红旗满族乡政府

工作职责

    红旗满族乡: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农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进行农村社会公共和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具体职能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乡政府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统计、科学、文化、卫生、合作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财政、民政、残联、社会治安、维护稳定、司法、乡村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5、负责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
    6、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7、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负责机关内部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管理与监督工作;
    10、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根据乡党委、乡政府的职能,设三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党群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1、党群办公室(股级)
    党群办公室是乡党委、纪检委及各群团组织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乡党委工作规划和实施目标,调研、信息、综合服务;负责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负责全乡纪检、检查、政法、安全、反邪教、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人大、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武装、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机要、文秘、档案等工作。
    2、行政办公室(股级)
    行政办公室是乡政府负责公共服务和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负责为农民搞好服务的内容、手段、载体、方式等项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做好行政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搞好机关的政务、事务的管理,负责人事、档案、统计、信息、信访、社会稳定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会事务办公室(乡劳动保障事务所与其合并)(股级)
    社会事务办公室是乡政府负责社会管理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农村社会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体、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村委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负责村屯建设与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乡村道路建设和辖区公路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南岗区京哈公路(国道102线)13.5公里处  邮编:150089

 

    党群办:86712691

    政府办:86712684

    司法所:86709940

    社会事务办:86708810

    经管中心:86710666

    畜牧中心:86704855

    公共服务中心:8754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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