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路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

    1、党群办公室

    根据街工委、纪工委授权,负责街道机关、派出所及所属企业、社区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办事处中层干部推荐、竞争上岗等项工作的具体承办;负责社区居委会书记的选拔、考核、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中心组学习;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抓好人大、政协、统战、老干部、宣传、工会、群团组织、关心下一代、工商联、保密等工作的具体落实。

    2、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人事劳资、信访接待、民情询访、后勤服务和办事处文字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

    3、城区管理办公室(加挂爱卫办牌子)

    负责城区建设、管理、规划、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市容、街路、庭院的环境卫生;负责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及环保协管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 (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负责社区居委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负责指导成立居民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辖区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工作;负责管理本辖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做好红十字工作;负责低保低收入、拥军优属、优抚救济、社会福利、民族宗教、地名、老龄等民政工作。

    5、财政经济办公室(加挂统计科牌子)

    负责编制街道财政预、决算,并负责街道预算内、外资金的筹集、分配、调剂和管理工作;做好街道内部审计和协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和街属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发展税源经济,做好本地区协税护税和委托代征工作;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投资上报、地域统计工作。

    6、司法所(加挂综治维稳办、安监办、武装部、610办公室牌子)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司法行政、人民武装、安全、610工作。

    7、社区服务中心

    组织开展对社区内单位、居民系列性服务;负责做好残疾人、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体活动;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8、一口式受理

    负责受理居民办理牌匾(广告)审批、文化场所审批等22个部门64项业务的行政审批初审、内部流转、网上传输、协调办理。

    9、执法中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建设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文明施工、非住宅装修装饰工程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房产管理方面商品房市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屋安全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在居民居住区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的露天经营性停车场、空车配货点、加工厂点,未采取防治措施或者采取防治措施后仍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行为,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和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和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采用高音喇叭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噪声行为,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或者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行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行使商品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街道或者居民生活区内擅自屠宰禽畜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行使在老机场路零公里至太平国际机场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交通部门行使的对公路上及平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倾倒垃圾或者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志的行为,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在所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权、检测权、行政强制权。

   (十五)负责对各分局进行业务领导,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接待和受理投诉和举报工作;调动组织全系统执法力量开展重大执法活动;负责重大、疑难、跨区、需各分局回避案件的直接查处或者指定管辖;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复议应议、行政诉讼应诉及具有独立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分局、市辖县(市)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的风纪纠察;向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行政监察部门提出行政问责的建议。

   (十六)负责本系统经费、装备的统一管理。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辽河路203号华山小区院内 邮编:150090

   

    党群办:8333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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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办:8333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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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事务所:8333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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