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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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和专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贯彻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实施意见、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3、负责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目标并进行考核,向区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5、负责发布全区安全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配合上级参与较大、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
    7、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许可证的颁发,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9、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对应急救援网络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组织全区各部门单位,做好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范因大雨、大雪、大风天气和人员聚集等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等各项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对500万元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审批,对辖区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监督检查。
    12、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13、组织帮助新建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系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负责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中聘请专家开展事故原因、可能导致的次生灾害的分析鉴定评价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协管员工作。
    14、组织推动全区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警民密切协作,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
    15、承担区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地址:南岗区宣化街261号     邮编:150001

 

办公室  82705372

综合科  82705372

协调科  82705372

安全监督管理科  82766536

危险化学品管理科  82766536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  82768115

安全生产执法检察大队  8276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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