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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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市政府计划及区情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村镇建设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立项,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组织区管道路建设,并负责工程监理、检查验收和建管交接工作。

    (三)负责区管道路维修管护,挖道审批、收费和管理。

    (四)协调制定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年度计划和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计划、规划执行情况的综合、指导、检查和验收。

    (五)配合市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企业的行业管理服务;办理2000平方米以下或2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招投标备案;负责办理1000平方米以下安装工程和30万元内非住宅装饰装修合同备案;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企业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义务劳动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工作。

    (七)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初审权,包括对于用地性质和权属不发生变化的工业仓储类项目、个人建造住宅项目、市政管线设施项目等工作。

    (八)依据市政府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提报辖区内房屋开发改造、建设、计划和编制;负责涉及开发建设项目相关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区机关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和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负责全区廉租住房分配和廉租租金的补贴发放;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关于城市建设方面的提案、意见和上级批转件、信访举报件的承办、受理和反馈。

    (十一)贯彻执行全市城市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和落实年度供热工作计划;负责对本辖区内供热企业和供热单位的监管;参与本辖区供热企业、供热单位信用等级初级考评、评定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初审;负责审批不破坏建筑结构的改扩建热源工程和不需要市规划部门审批路面的改扩建热网工程;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供热单位供热应急机制的建立和事故的处理;负责辖区内供热运行安全和供热管线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供热企业对供热保障对象的申报、综合汇总和供热保障资金的拨付;负责收集本区域热源和热网现状的调查,提供详实数据;负责本区域供热环保节能工作;负责配合辖区内供热企业对既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室供热系统进行分户循环工程改造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各项供热改革政策的落实。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驻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驻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工作;住宅物业项目招投标备案和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批工作;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监督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和使用;物业承接验收备案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指导和监督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信用等级初评工作;召集区联席会议;协助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做好本辖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和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社会评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三)负责城建城管工作综合协调、考评汇总,建设信息编发和城建城管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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