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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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相关发展战略和中远期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区街路清扫保洁、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公厕及民厕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马家沟、何家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办事处自管庭院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装修、牌匾广告的审批及建筑物、基建工地容貌、环卫公益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和审批。

    (四)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管理。市政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和管理。

    (五)负责辖区内公厕的新建、改建、维修工程的审核、审批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六)负责灯饰化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落实“门前四包”和冬季清冰雪工作。

    (七)对各街道办事处、站前地区、秋林地区、文化园区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以及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八)负责对经市批准保留占道市场摊区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考评。

    (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办理城区内树木移植、修剪、砍伐、绿地占挖的审批手续及收费测算;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树木、绿地日常巡视管理工作及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彩化工程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工作;全区园林树木、绿地设施建档、统计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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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办  53621001

行政办  5367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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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技科  总机--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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