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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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区情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计划,并负责协调、监督实施。

    (三)贯彻落实投资和建设领域有关政策,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限额内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区域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申报区限额内的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负责小额金融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金融监管及国家投资项目监督的责任。

    (五)负责项目用地计划的申报、组织协调、土地征用工作。

    (六)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落实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七)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拟订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落实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八)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综合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经济目标责任制并负责考核。

    (九)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政策和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牵动作用项目的规划、开发和论证。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研究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民政就业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政策,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市场价格信息动态和群众意见;组织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强化对全区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收费行为公示,组织《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和换发工作。

    (十二)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体系,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价格监测任务,组织市场价格调查,统计和分析。强化价格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成本调查工作,建立信息网络,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采价、报价;受理全区价格举报投诉案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难点问题;组织有价单位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涉企、涉农收费的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农村价格网络,培训乡镇物价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在有价单位推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组织价格民心工程;受理区内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和评估。

    (十四)承担区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县合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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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科    8273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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