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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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下达我区的商贸服务业相关经济指标;对区域商业经济(外贸企业和大型商贸服务企业)运行的预测、监控、分析。
(二)加强对区域商业企业全方位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商贸服务企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指导企业开拓市场,负责组织开展区域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区域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商品交易会等工作。
(四)负责拟订区域外贸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对区域外贸进出口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扶持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六)加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企业改制后的历史遗留问题。
(七)强化对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审计监督;对集体企业资产处置进行监管、审核。
(八)零售业“分等定级”的申报工作。
(九)负责对区域商贸服务企业“老字号”的管理和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区域商贸服务企业名优特新商品的组织推荐及推广工作。
(十)推动区域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并组织调控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
(十二)负责局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信息传递、跟踪反馈。
(十三)指导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处理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
(十四)负责系统内部职工来信、来访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稳定。
(十五)做好区属国有企业(包括市属下放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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