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教育局
机构设置您的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机关党务、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以教育局、教育党委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和资料综合工作。
四、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五、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印信保管使用。
六、教育信息、史志、年鉴、大事纪工作。
七、负责提案、信访、保密、机关安保工作。
八、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
九、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十、全区公办幼儿园登记注册及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工作。
十一、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资质的审批、发照、审验工作。

 

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区乡镇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企事业办学单位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评估本区乡镇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管理水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指导本区乡镇政府、企事业办学单位以及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全面工作。积极指导,使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教育现代化评估工作。
五、做好区督导委员会工作,负责区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管理。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督学责任区工作,对督学队伍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对学校进行日常的督导。
七、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干部管理工作。
二、组织中小学校校级干部及中层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推荐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专门人才,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组织考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和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发展工作。

 

人事教育科职责
一、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
二、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员调配初审、年度考核、退休审核、教师聘任、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奖励评优工作。
四、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
一、协助教育局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的情况。
三、受理对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检查监察对象的申诉。
四、调查和处理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案件。
五、负责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专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六、检查、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体艺科工作职责
一、对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评价。
二、依法制定全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主办区级体育、艺术竞赛、展演。
三、负责组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竞赛、展演。
四、负责开展校园文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五、组织对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监测。
六、组织指导学校体育活动场地的规划和体育设施建设、配备工作。
七、负责体育艺术特长生培训指导、选拔、推荐。
八、负责区级体育艺术基点校选拔和资格审批。

 

初教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区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全区小学教学管理、幼儿园和特殊学校教育教学的检查、指导工作。
三、规划、组织、指导学校课程改革工作。
四、负责规范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的办学行为,监督、指导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及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幼儿园等级认定及年检。

 

中等教育科工作职责
一、对区属初中、高中、职业高中进行行政视导。以《700分评估细则》的核心,认真抓好内涵建设《标配版》的贯彻落实。
二、指导区属各中学贯彻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积极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三、做好各区属中学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实施中学教学质量过程性监控,进行以初中“一分五率”和高中“平均分、进段率”为标准的过程性监控。
四、做好初中升学考试、学业考试,高中学业考试考务工作。负责中学学籍管理、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小学生初中录取工作。
五、深入落实《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度开展学段衔接,做好学生成长规划,定期组织集团学校教学交流活动。
六、开展好项目制工作。
七、做好特色学校迎检工作,以特色创建推动学校工作整体发展。

 

成人教育科工作职责
一、规范民办文化培训学校办学行为,对民办文化培训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二、依法对民办文化培训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民办学校限期改正。
三、对民办文化培训学校实施年度检查。
四、定期对民办文化培训学校进行视导,监督管理和信息服务等工作,保护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组织民办文化培训学校校长工作例会。
六、指导南岗区民办教育协会工作。
七、依法受理民办文化培训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的申诉。
八、受理民办文化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德育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制定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检查、评估全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抓好学校德育队伍建设和德育调查研究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做好全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适时组织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廉洁教育等专项教育活动。
四、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

 

南岗区招生办工作职责
一、主任职责
1.负责区招生办全面工作。
2.负责指导考务做好所承担的招生考试工作。
3.负责本办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与能力的提高。
4.完成上级分配的临时工作。
二、考务职责
1.负责所分管的招生考试的全面工作。
2.负责指导工作人员做好分管的招生考试工作及其它工作。
3.负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与能力的提高。
4.对工作隶属的下级单位有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完成分配的临时工作。
三、工作人员职责
1.按时完成所负责的各项任务。
2.完成领导分配的临时工作。
2.受领导委托行使其它职权。

 

校外办、少年宫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组织、总结、协调全区的校外教育工作,发挥校外阵地“活动中心、培训中心和指导中心”的作用。具体职能如下:
一、积极开展校外活动,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综艺比赛、艺术类特长生选拔赛等赛事。评选“文明青少年”、“文明青少年标兵”,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负责与社会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中小学生系列校外教育活动。
二、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基层学校办好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全区青少年社区教育工作,协调社会各部门参与、支持社区教育。
三、负责检查、指导全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全面工作。负责南岗区少年宫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开设不同类型的特长培训班,做好少年宫“小白鸽”艺术团的组织、培训、演出、竞赛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协调、指导基层学校搞好军警民共建工作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开展校外教育、青少年社区教育理论的研究活动。

 

南岗社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一、负责定期对全区社区教育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视导。内容主要包括有关社区教育的宣传、档案、制度、保障措施、队伍建设、培训基地、教育网络、教育资源整合利用、各类人员培训及成效等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区每年开展大型社区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向社区成员宣传社区教育理念,提高社区成员投身社区教育的意识,营造社区教育浓郁氛围。
三、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向学院办公室上报本街道办事处社区教育信息。
四、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定期向社区成员介绍相关社区教育知识。
五、对社区教育专职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六、负责社区教育三级网络的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教育学校、居民委社区教育活动站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并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教育工作档案,档案管理要规范。

 

地址:宽桥街89号 邮编:150008

办公室 87573599

督导室 87573511

组织部 87573536

人事科 87573518

纪检监察科 87573556

初教科 87573528

中教科 87573501

体艺科 87573576

成人教育科 87573596

德育办 87573500

招生办 53664442 地址:银行街4号 邮编:150006

校外办(少年宫) 58816035 地址:民益街85号 邮编:150001

社区教育学院 82706920 地址:宣化街270号 邮编:150001

版权所有:南岗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51-8270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