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民政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民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民政信访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民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负责各项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检查监督。
(三)统筹协调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大学生、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发放和微机联网工作,落实各项救助标准。承担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管理农村敬老服务机构,拟订保障全区城镇“三无”老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三无”人员的认定、管理和入住市福利机构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慈善捐助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接收、下拨、使用与管理社会捐助款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五)组织协调全区救灾救济和防灾减灾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指导、检查、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承担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负责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治示范活动;负责全区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全区村民委员会干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
(七)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
(九)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划分工作,承办全区乡(镇)、村、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合并、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十)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死亡人口的统计报表和殡葬改革工作,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悼活动。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居家养老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双拥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优抚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民族宗教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 邮编:150006
办公室 86201631
双拥优抚科 86217008
低保救济科 86237072
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科 86211126
社会事务科 86211126
婚姻登记办公室 86211175
民族宗教科 83117794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8816456
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 86217018
社区服务中心 86211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