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编制全区农林牧渔各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实施品牌战略、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产品。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各产业的社会化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建设。
(七)编制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绿色食品标准及质量监督和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
(八)制定农业各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各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管理农机驾驶人员,负责拖拉机在乡级以下道路的作业管理;负责全区农机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畜牧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技术推广、新技术的示范,畜牧科研成果的申报和开发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畜禽饲养户(场)的防疫工作;负责疫情普查及扑灭;负责畜牧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会同区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负责家禽饲养孵化许可证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植树造林及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依据国家《森林法》及有关法规,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报批;指导全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组织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提高科技信息服务。
(二十一)负责全区养渔户(场)的防疫和灭病工作;负责处罚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负责渔业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二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