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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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拟订本地区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本地区防空袭预案和有关方面保障方案,加强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重要经济目标信息档案;制定防护研究性演练方案,组织演练和演习。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有效地组织指挥战时城市防空袭斗争和平时抢险救灾行动;参与本地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服务和保障。

    (五)制定本地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落实人民防空通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战备值班制度,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负责本地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参与审批和验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按审批和验收程序办理新建、续建、加改、回填、维管、抢修等工程项目;落实人民防空安全管理制度。

    (七)制定本地区人防后方基地发展建设规划,组织管理人防后方基地建设及平战结合工作。

    (八)依据国家对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本地区人防国有资产;严格执行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依法收取义务工费。

    (九)承办区、县(市)政府及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综合管理科

    协助办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文明单位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及人防“准军事化”机关建设;负责本单位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人事、劳资、后勤、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办机关财务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拟订本区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义务工费和人防工程拆除赔偿费,积极推进人防法制建设,监督、协调、解决侵害人防工程的行为;负责制定本地区防空袭预案和有关方面保障方案,加强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重要经济目标信息档案;制定防护研究性演练方案,组织演练和演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有效地组织指挥战时城市防空袭斗争和平时抢险救灾行动;参与本地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服务和保障;制定本地区人防后方基地发展建设规划,组织管理人防后方基地建设及平战结合工作;制定本地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落实人民防空通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战备值班制度,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本地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参与审批和验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按审批和验收程序办理新建、续建、加改、回填、维管、抢修等工程项目;落实人民防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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