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依法治区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五)负责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衔接、安置和社会帮教工作。 (六)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对全区“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实施监督和指导。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南岗区宣化街261号 邮编:150001 办公室 82736970 基层科 82736973 法宣科(依法治区办) 82736920 公律科 86206845 法援中心 86220398 公证处 863597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