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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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依法治区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五)负责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衔接、安置和社会帮教工作。

    (六)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对全区“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实施监督和指导。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南岗区宣化街261号     邮编:150001

 

办公室  82736970

基层科  82736973

法宣科(依法治区办)  82736920

公律科  86206845

法援中心  86220398

公证处  8635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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