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检查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结合全区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承担区域统计职责,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区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国家、省、市的部署,组织实施经济、人口、农业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R&D资源清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汇集整理提供国内有关城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六)依法制定、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七)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指导和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建立并维护全区统计信息网。 (八)指导和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企业的社会经济调查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九) 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南岗区宣化街261号 邮编:150001 办公室 82716028 普查办 82735766 社会科 82705938 经济科 82705217 能源科 82763530 综合科 82763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