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旅游局

文化体育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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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调研;负责拟订全区文化产业、体育事业、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编制文化产业、体育事业、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区域内文化、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建议,优化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结构,推动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事业协调发展。

    (三)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我区群众文化、艺术、体育事业,指导群文团队的艺术创作与生产和管理活动,举办、管理重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负责统筹全区体育竞赛,主办区级体育竞赛;组织国家和省、市交办的国内外竞技体育竞赛工作;开展对外文化、体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

    (四)负责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负责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娱乐场所、录音制品经营许可审批、证照核发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书刊零售网点审批管理;负责对一般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三A级(含三A级)以下旅游景区(点)、旅馆、旅行社、旅游餐馆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区域内国内旅行社设立初审及监督管理。

    (六)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南岗区大成街52号     邮编:150001

 

办公室  82706143

文化科  82705184

体育科  82763516

旅游科  82711003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827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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