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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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区域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根据南岗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做好南岗区域内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南岗产业园区落地项目选址、土地挂牌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南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创业孵化园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等工作。
(五)负责监测、分析区域工业和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并对其进行调控、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解。
(六)负责区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非公经济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非公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指导区域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配套等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区工业、信息化和非公经济系统管理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的教育培训,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九)负责区域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各项目标的落实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组织开展区域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区域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产权交易会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的政策和标准;负责协调区域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新产品开发、新上项目的申报和备案及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名牌、品牌产品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信息和产业园区的各项扶持发展政策,并组织南岗区域内工业企业和南岗产业园区内的高科技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承担软件业、服务外包业、信息服务业和相关新兴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职能;会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信息安全技术培训和推广。
(十四)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推荐;会同发改、科技部门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推进软件服务业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发改、科技部门实施软件类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会同市场监督、税务部门推进诚信企业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局系统重大突发事件、非改制原因造成的信访工作的应急处置、信息传递、跟踪反馈,确保企业安全稳定。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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