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政务公开指南
受理单位名称:南岗区物价局
办 公 地 址: 南岗区宣化街261号
办 公 时 间: 早8:30至晚5时
联 系 电 话: 82736963
通 讯 地 址; 南岗区宣化街261号
邮 政 编 码; 150001
公 开 形 式:公示板
物价局政务公开目录
序 号 |
公开内容名称 |
产生日期 |
内 容 简 要 描 述 |
发布机构 |
1 |
价格认证 |
1994年 |
内容描述: 受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中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各种物品价格鉴定。 受理法院民事、经济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物品价格鉴定; 接受法人、自然人的委托、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价格认证; 接受各种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格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价格认证。 工作程序: 1、由委托涉案物品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委托书、单位名称、个人并加盖印章,提供鉴定所涉及的实物,无实物的由委托单位或知情人提供物品状况等有关证明。 2、由鉴定人员认真勘察现场或实物,进行市场调查,收集资料,出具鉴定结论书。 3、鉴定结论的时限:刑事案件在七日内,其它案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价格鉴证结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委托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
市物价局 |
2 |
物价监督检查 |
1984年 |
内容简述: 1、 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 2、 开展电力、医疗药品、教育收费、行政事业收费价格监督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3、 开展价格管理工作; 4、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的调查研究工作。 5、 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包括中小学收费、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婚姻登记、农民建设房的的全面检查。 6、 开展涉农调研工作。 工作程序: 1、 通知。经检查所长、科长批准,办案人进行检查向被检查人告知即将进行检查内容、要求其配合接受检查,送达《检查通知书》。 2、 立案。 3、 调查取证。办案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时限:一般案件1天;较大案件3天;重大案件5天。特殊情况经主管局长同意可适当延期。 4、 案件审理。 5、 告知。 6、 处罚决定。 7、 执行。 8、 结案。 |
市物价局 |
3、 |
价格举报 |
1984年 |
围绕价格投诉热点,接待处理价格举报案件; 工作程序: 1、 受理价格举报时,物价检查机关按照登记--呈报--移送--转送--调查处理--督办--办结--反馈等程序办理。 2、 对直接受理的价格举报案件,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时,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3、 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外,可以自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物价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并答复举报人。 |
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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