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在发生动物重大疫情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畜牧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指挥系统
成立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丁坚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副区长李佳男担任,成员由区农林水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局、经贸商务局、交通局、南岗公安分局、南岗工商分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全区重大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下设执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岗区农林水务局,区有关职能部门派联络员参加,执行办公室按委员会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政府也应该设立相应委员会和执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二、部门职责
(一)区农林水务局
1、作好疫情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调查,迅速做出疫情的全面评估。
2、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参与组织实施。
3、参与执行对疫点内患病动物、同群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4、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5、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有关场所实施消毒及无害处理。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贮藏、运输、销售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提供疫情处理的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组织疫点、疫区的防疫宣传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计划安排。
(三)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基金和紧急防疫储备所需资金。
(四)区民政局
负责安排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五)区交通局
负责调动交通工作,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作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六)南岗公安分局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南岗工商分局
负责疫区封锁期间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和交易市场。
(八)区卫生局
负责疫区内人群感染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九)区经贸商务局、区司法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疫情确认
(一)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省、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的专家组现场确认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未经免疫的禽出现H5、H7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型禽流感毒株或其他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必要时可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2名或2名以上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二)牲畜口蹄疫的确认
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发病急,经省级实验室诊断,确认有口蹄疫病毒感染。
(三)其他一类动物疫病的确认
依照国家或省的诊断技术规范执行。
四、疫情的控制和扑灭
(一)一级疫情的应急处理
1、疫情报告
发生疫情后,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疫情报告体系按规定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区、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员和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预案规定的可疑动物疫情,都应立即向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或发现可疑疫情后,应立即派专人赴现场诊断。初步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采取防疫措施,并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市和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省指挥部启动省应急预案。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要及时通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初步诊断结果、养殖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
2、实行严格的封锁隔离
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执行办公室立即派人员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报请省政府下达封锁令,并在12小时内发布,同时通报毗邻地区。疫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封锁、隔离措施。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划定标准:疫点以染疫动物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生产、经营场所划定;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半径在3至5公里范围内划定;受威胁区以疫区外延30公里范围内划定。
对封锁的疫点、疫区要采取以下措施:严禁染疫、疑似染疫、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物品的流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停止与疫情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的交易;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饲养的动物要进行圈养或者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疫点内使用;根据扑灭动物疫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受威胁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易感动物采取紧急免疫接种、疫情监测等预防性措施,密切监视疫情动态,防止疫情传入。
3、实施彻底扑杀、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内所有染疫和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并对病死和扑杀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疫点出入口和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立明显标志,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对出入人员、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对疫点、疫区内的动物运载工具、用具、圈舍、场地及环境等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前要清除污物、粪便、垫料、饲料等。要使用有效的消毒药,采取有效的消毒方式。对动物产品和动物的分泌物、排泄物、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宣布解除封锁
疫点、疫区内染疫和疑似染疫的最后一个动物扑杀或死亡后,经过该疾病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报省政府批准,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疫点、疫区解除封锁后,当地动物防疫机构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在疫情处理过程中,要始终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引发不安定因素。对受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发生牲畜口蹄疫疫情,按照国家规定,对扑杀的病畜和同群畜的损失补贴按国家承担50%、省承担20%、县(市)承担10%、饲养单位和个人承担20%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标准:奶牛每头3000元,肉牛每头1500元,猪、羊每头(只)600元。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疫区禽只扑杀补贴、免疫接种疫苗补贴等资金按国家规定,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80%、饲养者承担20%。其他重大动物疫情的补贴标准由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另行制定。
(二)二级疫情和三级疫情的应急处理
确认为二级疫情后,启动市应急预案。确认为三级疫情后,启动区应急预案。二级疫情和三级疫情的处理参照一级疫情的处理程序执行。由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采取的措施:
1、召开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全区疫情状态,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2、安排部署全区疫情控制工作。
3、待重大疫情控制后,决定停止实施紧急预案,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四)区重大动物疫情执行办公室采取的措施:
1、向疫区按规定调拨国家储备的紧急防疫资金、物资、药品、疫苗等。
2、组织人员赴疫区指挥紧急动物疫情控制扑灭。
3、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控制扑灭疫情。
4、按规定,向市执行办公室申请拨付国家储备的防疫资金、物资、药品等。
五、保障系统
(一)组织保障
成立南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1、南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农林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南岗工商分局、南岗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指挥部职责:组织领导全区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林水务局: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并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疾病确认,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组织检疫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群众开展动物疫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防疫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计划安排。
区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和防疫物资,并协助控制外进畜禽及其产品,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并协助做好餐饮行业检疫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疫区内动物粪便、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南岗工商分局:负责个体工商业户、市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措施的落实,配合动物检疫部门做好畜禽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对疫区封锁的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场所。
2、南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主 任:区农林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区农林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由区农林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南岗工商分局、南岗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下设信息综合组、宣传报道组、防疫督查组、疫情控制扑灭组、安全保卫组。
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重大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二)财政保障
区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
1、区财政部门划拨专款,保障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疫苗、药品、消毒器械、防护用品、专用车辆及应急物资的使用和储备。
2、区财政部门划拨专款,保障疫区受灾群众的补偿费用。一旦发生人间感染,对无社会保障的农民、民工等患者一律实行免费医疗。医保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人的诊断、治疗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3、区财政设专项投入,用于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和完善疫情信息网络。
(三)物资保障
1、建立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物资储备库。区农林局编制物资储备表,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所必须的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做到及时采购,及时下拨,保证质量。
2、疫情发生时,区政府可根据防疫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使用。
3、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四)技术和人员保障
1、区农林局负责行政管理人员、兽医卫生专业人员、畜禽养殖从业人员防治重大动物疫情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监测、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控制、应急处理等专业知识。
2、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建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由兽医专业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消毒扑杀辅助人员组成。预备队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负责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对预备队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并组织紧急疫情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其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五)制度保障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2、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和擅自发布疫情消息、造谣惑众,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在疫区封锁、染疫畜扑杀、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
3、对在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扑灭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六)监督保障
区农林水务局、区卫生局、南岗工商分局和区经贸商务局要加强疫情的控制、报告管理和监测工作,强化公共场所、畜禽交易市场、动物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兽用药品生产、销售单位,以及各类种畜禽场、畜禽饲养场(户)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切断重大动物疫情的传播途径,保证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七)宣传保障
1、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播发国家、省、市、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的工作部署与措施,通报工作动态,及时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
2、搞好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提高农村及社区居民预防意识和疫病防护能力。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适用于南岗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根据本预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四)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本预案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2、南岗区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人员名单
3、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建及培训
4、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附1:
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和分级
(一)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初步确认,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最终确认,必要时可由国家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禽流感临床诊断专家现场诊断,给以最终权威确认:
1、典型的临床症状;
2、典型的病理变化;
3、发病急、死亡率高;
4、血清学试验证实有禽流感病毒感染。
(二)经国家指定的禽流感实验室在鸡群中分离流感H5、H7亚型病毒或其它高致病力毒株亚型的。
(三)分级
根据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疫情
15日内3个以上地市发生或在2个相邻地市发生;
15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在30日内发病猪、羊1000头(只)以上,牛、马等大牲畜500头(匹)以上,禽5万只以上;
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疫情
15日内1个地市同时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
15日内发病疫点5至10个;在30日内发病猪、羊500至1000头(只),牛、马等大牲畜300至500头(匹),禽3万至5万只;
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
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病例并在二级疫情以下的,确定为三级疫情。
二、口蹄疫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确认
按照下列条件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初步确认,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最终确认:
1、典型的临床症状;
2、发病急、发病率高;
3、指定的实验室诊断方法和替代的实验室诊断方法,确认口蹄疫病毒感染。
(二)分级
1、一级疫情
15日内两个市(地)有10个地点发生疫情或发病猪羊1000头(只)以上,牛500头以上。
2、二级疫情
15日内有两个区、县(市)5—10个地区发生疫情或发病猪羊500头(只)以上,牛100头以上。
3、三级疫情
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口蹄疫病例。
附2:
南岗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及其
执行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 委员:区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民政局局长、红旗满族乡人民政府乡长、岗镇人民政府镇长、新春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司法局局长、 南岗公安分局局长、区经贸商务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跃进乡人民政府乡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南岗工商分局局长、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区农林水务局局长。
控制委员会下设执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务局
主 任:区农林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区农林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区农林水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经贸商务局、司法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指派一名科级干部。
附3:
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建及其培训
一、疫情处理预备队组建
(一)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员。由区农林水务局及各乡(镇)政府派出。
(二)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临时由执行办公室酌定。
(三)公安人员:由南岗公安分局派出。
(四)卫生防疫人员:由区卫生局派出。
(五)其他方面人员:临时由执行办公室酌定。
二、任务
按照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执行办公室的要求,具本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三、培训
预备队组成后,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二)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包括:
1、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
附4:
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一)疫苗
(二)诊断试剂
疫苗按现有易感(牛、羊、猪)存栏5%和易感家禽存栏1%数量准备。应准备口蹄疫牛羊苗2000毫升,猪苗4000毫升;禽流感1万羽份,应拨付资金2万元购置;动物疫病诊断用抗原及标准血清,按牛50头,猪100头,羊50只,禽1000只(羽)准备,应拨付资金1万元购置;其他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作适当储备。
(三)消毒药品
氯制剂、复合酚制剂、烧碱、甲醛、高锰酸钾,应储备资金1万元临时购置。
(四)常用消毒设备
(五)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按20套(件)准备,应储备资金5000元临时购置。
(六)消毒容器
20升、50升等按20套(件)准备,应储备资金2000元临时购置。
(七)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防水靴、安全风镜、手巾、手电筒按50套储备,应拨付资金2万元购置。
(八)运输工作
密封防护卡车、大卡车、防疫车,临时调用。
(九)密封用具
高强度密封塑料袋,1000套(件),应拨付资金1万元购置。
(十)通讯工具
移动电话、大功率车载电话、对讲机,应储备资金2万元临时购置。
二、管理办法
(一)应急物资储备于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
(二)应急物资储备由区农林局负责管理,由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执行办公室调配。
(三)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四)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本预案规定的动物重大疫病,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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