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为在发生重特大消防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重、特大消防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消防部门为主体,统一指挥,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作用。
(二)迅速反应,积极参与。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重、特大消防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重特大消防事故范围
重大消防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特大消防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重、特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全区范围内重特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消防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4、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二)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区长
副总指挥:各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武装部政委、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区安全办、总工会、经贸商务局、监察局、卫生局、教育局、人防办、民政局、人事局、信访办、城建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林水务局、文化园区管理处、站前综治办、秋林地区管理处、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岗工商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岗分局、南岗公安分局、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南岗供水公司、南岗供电局、南岗燃气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三)指挥中心内设综合协调组、救援组和后勤组。
1、综合协调组
(1)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重特大消防事故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负责协调指挥其它各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成人员
组长:区安全办主任
成员:南岗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负责人、区卫生局分管负责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隐患监管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部门和主管单位负责人。
2、救援组
(1)主要职责
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重、特大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程度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治伤员及转送工作。
(2)组成人员
组长:南岗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区卫生局、安全办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南岗公安分局负责人。
3、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
组织交警和消防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指挥疏散事故区域人员;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物资等。
(2)组成人员
组长: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
成员:区卫生、财政、交警、电信和供电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
四、平时应急准备
重特大消防事故平时应急准备工作由南岗公安分局具体负责,做好各类新建及技改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工作,经常对商业网点、宾馆、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消防安全值班值宿制度和“119”、“120”联动系统,确保消防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实施有效救援。
五、应急救援处理
(一)重特大消防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一方面要迅速拨打“119”报警,并迅速向南岗消防指挥中心报告,同时报区政府政务值班室(电话:82705744和区安全办(电话:82705372)。发生重特大消防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119”、“120”、“122”报警指挥中心报告。
(二)区政府政务值班室和区安全办接到重特大消防事故报警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三)区安全办接到消防事故报警后,立即向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消防事故指挥部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四)救援、后勤组各成员单位接到信息后,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维护周边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五)救援组各成员单位接到消防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组织急救车辆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将伤员护送至医院,各医院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伤员,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做好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六、保障措施
(一)细化应急救援预案。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重特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经本部门、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区政府和区安全办备案。
(二)定期组织演练。重特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的实战演练,以保证应急救援体系灵活运转。
(三)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按照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重特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配备并经常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值班值宿工作,保持全天候通讯畅通,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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