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编号4204:“应赫集团超出项目审批规定范围,在卫星村东侧毁林100亩,违法建设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举报人2016年也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事项属东北林大科技园金泽园项目用地,位于哈市南岗区王岗镇规划王岗南大街与卫星路交叉口西南角局部地段,总用地面积:39290.73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22729.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0193.07平方米。二期规划总用地面积:16560.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1390.43平方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负责该项目规划审批,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违规用地查处,南岗区王岗镇为此举报事项牵头协调单位。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南岗区成立由王岗镇牵头,市国土局哈西分局、南岗区农林局、南岗规划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实地踏查。
关于卫星村东侧毁林100亩问题。经了解,应赫集团确实在卫星村东侧采伐过林木,该片林地现已灭失。该用地原为黑龙江省红旗农场所有的国有一般用材林地(林权证号:20140506),应赫集团于2015年5月18日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审批取得《关于哈尔滨管理局201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编号:黑垦局土[2015]4号)。并于2014年5月8日分别向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政专户和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12274元和1126074元,于2015年6月5日经黑龙江省林业厅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黑垦采字[2015]17号),其中审批采伐面积为4.1379公顷,共计4501株杨树,哈尔滨管理局红旗农场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15年7月依照审批范围依法完成砍伐。
关于应赫集团超出项目审批规定范围,违法建设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问题。经核实,2016年8月,哈尔滨市国土局哈西分局依据南岗区政府申请,组织实施对东北林大科技园金泽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金泽园项目位于南岗区王岗南大街与规划兴隆路交口地段,宗地面积39290.73平方米。2016年9月2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同意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金泽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2016年10月14日,在报纸上公开发布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6年11月14日,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5615万元。2016年11月24日,哈尔滨市国土局哈西分局依据《成交确认书》与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缴齐土地出让价款5615万元。2016年12月8日经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编号:哈垦发改[2016]13号);于2016年12月19日经黑龙江省农垦农垦总局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分局审批,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201609025号);2016年12月26日,哈尔滨市国土部门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6年12 月29日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分局批准,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201609025号),并于2017年12月21日经审查合格下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编号:201709032)。2017年9月30日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哈尔滨环境保护分局审查合格下发《关于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区金泽园一期6#-14#建设项目的验收意见》(编号:哈垦环验[2017]39号),2017年12月29日经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审查合格下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编号:哈建备字2017年807号至哈建备字2017年815号)。二期工程于2018年5月3日经黑龙江省农垦农垦总局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分局批准,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201809001号),现二期工程形象进度还未达到验收标准。鉴于上述情况,该项目依照相关审批部门核准文件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未违规建设。
下一步,南岗区将从拓展公众知情权入手,对项目建设加大公示宣传力度,避免群众不必要的误判,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执法,对未验收的二期工程,南岗区联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巡查,对违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4229:“哈尔滨市协和医院在院内堆放大量医疗垃圾,产生大量污水,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一曼街175号,哈尔滨市协和医院不孕不育医院,毗邻悦尔达酒店,2008年开业,租房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产生的垃圾为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672102878B)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黑卫医证营字哈第0091号)均在有效期内。
南岗区卫计局负责对该处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南岗区卫计局、南岗区城管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对哈尔滨协和不孕不育医院医疗废物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调查。
关于哈尔滨市协和医院在院内堆放大量医疗垃圾问题。经查,协和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在其院内有固定专门存放点,每天有专人回收医疗垃圾。随后南岗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对哈尔滨协和不孕不育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一是该单位设置了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医院后院楼体一侧,有独立用房,远离医疗、生活区,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二是该单位出示了与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委托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是现场出示了该院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登记内容详细规范。
关于产生大量污水,异味扰民问题。经查,协和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经过二氧化氯发生器等专业设备进行净化后再排放至市政管网。
经工作人员反复巡查,发现协和医院门前确有两个与悦尔达酒店共用的生活垃圾桶,是为周边商户投放生活垃圾设置。由于近期垃圾外运出口紧张,作业车辆运行周期过长,导致周围有垃圾滞留和外溢现象,产生异味扰民。
目前,南岗区城管局与荣市街道办事处已组织保洁员对周边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采取消杀和水冲洗作业,垃圾堆放及异味扰民情况已彻底解决。
下一步,南岗区卫生监督人员将加大对协和医院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巡查方式进行“回头看”,确保不出现医疗垃圾污染问题。南岗区城管局及时拉运垃圾,减少垃圾积存时间,加大对垃圾桶周边水冲洗和消杀作业频率,最大限度降低蚊蝇密度,减少异味。确保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4230:“哈尔滨市协和医院在院内堆放大量医疗垃圾,产生大量污水,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29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4232:“一曼街177号哈尔滨协和不孕不育医院,医疗垃圾乱仍乱放。”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29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受理编号4233:“南岗区三姓街1号南岗第二幼儿园附近有一垃圾转运站,垃圾堆放产生恶臭味,影响幼儿园幼儿上课和附近居民生活。距离幼儿园不足1米处有一早市,商贩将污水直排路边,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迁移垃圾转运站和早市。”
此问题与第三十二批第3647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受理编号4236:“哈尔滨市协和不孕不育医院,每天早上在门口堆放医疗垃圾,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29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受理编号4237:“哈尔滨市协和医院在院内堆放大量医疗垃圾,产生大量污水,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29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4238:“哈尔滨市协和不孕不育医院,每天早上在门口堆放医疗垃圾,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29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九、受理编号4241:“信恒现代城美园B座居新春地方税务所对面,有人私建棚厦养鸡、经营废品收购站,周边空气恶臭、苍蝇乱飞、垃圾遍地。举报人要求取缔养鸡户和废品收购站。”
此问题与第三十二批第3626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受理编号4267:“复华小区D4楼下的网吧夜间经营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复华小区D4栋楼下,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尚尚网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8WGXD0A,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徐波,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230103200189。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证照的监管审查,南岗区文体局负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南岗公安分局负责人为噪音的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由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文体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荣市街道办事处、花园派出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举报点位进行检查。
经查,在复华小区D4栋楼下有一家哈尔滨尚尚网咖店,该店证照齐全。南岗环保分局检查未发现明显噪声源。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检查未发现占道经营行为。但该处网吧经营期间上网人员较多,也确会产生相应的人为噪音,影响周边或楼上居民正常生活。针对此情况,花园派出所已警告网吧经营者对于经营期间上网人员若出现吵嚷声音较大的情况要及时制止,不准出现扰民问题,一经发现将会对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网吧经营者表示将按照联合调查组整改意见,严格落实,保证不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下一步,南岗区将继续加大对此点位的巡查管控,监督整改到位,确保不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4269:“一是泰山路127号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游泳馆设备振动及馆内外设备运行噪声扰民。二是人和公寓私自将游泳馆侧墙向泰山小区平移近2米,挤占小区绿化面积,并盖房出租给辣莊火锅店,火锅店制冷机运行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一是泰山路127号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游泳馆设备振动及馆内外设备运行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投诉的泰山路127号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实际应为哈尔滨人和春天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位于泰山路117号。2006年5月18日就在此地注册并正式营业。经营范围公共场所卫生(健身、游泳馆、生活美容、浴池业)。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证照审查,哈经开区环保分局负责设备噪声扰民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6日,哈经开区环保分局监察人员联合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哈尔滨人和春天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位于泰山路117号,是一栋6层的独立楼体。其中负一层、二层全部,一层局部产权为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面积为6043平方米,其余房屋的产权为个人所有。公司的东南侧一楼安装了2台风机,一排一送,供男女宾浴室使用;东北侧一楼安装了2台风机,一排一送,供游泳馆使用;西北侧的二楼安装了2台风机,一排一送,供美容室及二楼健身区使用。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对3处噪声源进行监测,位于西北侧的风机监测结果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Ⅰ类排放标准(昼间≤55dB)。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健身俱乐部:一是立即停止使用西北侧的2台风机;二是限于7月11日前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整改,达标后方可使用;三是该公司违反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26条1款的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41条6项规定,参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该健身俱乐部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联合调查组整改意见,严格落实,保证整改到位,不再发生噪声扰民问题。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大对该单位的监管,确保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不再发生噪声扰民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二是人和公寓私自将游泳馆侧墙向泰山小区平移近2米,挤占小区绿化面积,并盖房出租给辣莊火锅店,火锅店制冷机运行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人和公寓位于泰山路127号泰山小区旁,建于2002年,辣荘火锅店墙外。辣荘火锅店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辣荘老火锅店,位于泰山路117号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1层局部,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违建的监管,南岗区园林局负责破坏绿地的监管,经开环保分局负责该处噪声扰民问题的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6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园林局、经开环保分局、新春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约见辣荘火锅店负责人韦先生、泰山小区龙府物业公司负责人何经理、人和春天国际健身俱乐部张金浩核实情况。
针对挤占小区绿地问题。经现场踏查,从外观看,辣荘火锅店部分建筑超出建筑红线,饭店负责人韦先生表示,饭店是租用人和春天国际健身俱乐部的房屋,租用时房屋就存在超出建筑红线部分。根据龙府物业公司提供的小区规划图纸,确定该部分建筑超出建筑红线,但超出建筑红线不是小区绿地。经现场测量,比对图纸,初步确定人和春天国际健身俱乐部楼体后侧围栏,超出红线9米,圈占泰山小区内绿地594平方米(长66米,宽9米),同时绿地内存在私建彩钢房一处。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对圈占小区绿地一事已介入调查,因人和春天国际健身俱乐部负责人在外地,故定于7月9日约谈负责人接受调查。同时,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延伸调查,定于7月9日上午9时到南岗规划分局、南岗国土分局调取相关规划和土地许可证及图纸。一经确定有违法圈占情况,将立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人和健身俱乐部将圈占的绿地退还泰山小区,并将私建的彩钢房拆除。
针对火锅店制冷设备噪音扰民问题。哈尔滨市南岗区辣莊老火锅店租用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1层局部,营业面积480平方米。与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共用排风系统,未安装单独的风机。有6台空调外挂机安装在火锅店的北侧,在距离空调外挂机0.5米处安装了隔音板。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对噪声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Ⅰ类排放标准(昼间≤55dB)。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4270:“长江路盟科时代小区开发商违法施工,大型施工机器每天24小时不间断产生轰鸣声,严重扰民,施工过程中擅自砍伐树木。”
此问题与第三十四批第3967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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