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编号4289:“一是南岗区秋林地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问题严重,具体如下:东大直街与阿什河街交口秋林一侧的烧烤大排档排放油烟,污染环境;远大商城与松雷国际连接处步行休闲广场有人烤肉、烤栗子,油烟扰民;阿什河街与邮政街交口晚上有露天经营餐饮,油烟扰民;吉林街与邮政街交口阿里巴巴烤肉(邮政街138号)、老赵砂锅扒肉(邮政街49号)、国煤私房烤肉(吉林街61号)等饭店在自家门前经营露天大排档,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噪声扰民。二是秋林地区商家喇叭噪声扰民问题严重,主要有以下商家:博物馆转盘道、华融饭店前、公交站台商亭,阿什河街46号麻辣面,吉林街23号喜家德饺子,东大直街312号苹果手机专卖店,邮政街174号重庆小面,阿什河街81号小花卷酸菜汤,邮政街69号家得乐超市,邮政街57-1号炭火盛宴,邮政街118-2号口袋厨房,邮政街1182号银祥通讯,邮政街33-5号美食大联盟,果戈里大街与东大直街交口新华书店、药店、眼镜店,果戈里大街亚细亚电影院对面黑天鹅家电和麦当劳,秋林商厦大直街一侧VM女鞋折扣店,东大直街阿什河至吉林街段秋林一侧各商家。三是此地还有沿街的各种流动噪音源,商贩骑着电三轮摩托,用高音喇叭(3分钟循环一次)叫嚷‘厂家维修各种纱窗,软包防盗门,晾台晒衣架’、 ‘山东大煎饼’等。”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南岗区秋林地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问题严重,具体如下:东大直街与阿什河街交口秋林一侧的烧烤大排档排放油烟,污染环境;远大商城与松雷国际连接处步行休闲广场有人烤肉、烤栗子,油烟扰民;阿什河街与邮政街交口晚上有露天经营餐饮,油烟扰民;吉林街与邮政街交口阿里巴巴烤肉(邮政街138号)、老赵砂锅扒肉(邮政街49号)、国煤私房烤肉(吉林街61号)等饭店在自家门前经营露天大排档,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东大直街与阿什河街交口秋林一侧的烧烤大排档排放油烟,污染环境;阿什河街与邮政街交口晚上有露天经营餐饮,油烟扰民;吉林街与邮政街交口阿里巴巴烤肉(邮政街138号)、老赵砂锅扒肉(邮政街49号)、国煤私房烤肉(吉林街61号)等饭店在自家门前经营露天大排档,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噪声扰民。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秋林地区管理处负责该处占道露天烧烤行为的日常监管,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证照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7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秋林地区管理处、南岗环保分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南岗消防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联合检查。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检查处理情况:东大直街与阿什河街交口秋林一侧的室内烧烤均已停业,对阿什河街与邮政街交口露天烧烤流动商贩已清理,对吉林街与邮政街交口阿里巴巴烤肉(邮政街138号)、老赵砂锅扒肉(邮政街49号)、国煤私房烤肉(吉林街61号)三家商家占道烧烤油烟噪音扰民问题,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第六项,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3020402、3020403、3020406号)责令整改,设施清除,对污染地面进行彻底的水冲洗,并进行消杀,恢复街路整洁原貌,现已整改完毕。
秋林地区管理处检查处理情况:针对远大、松雷连接处步行街休闲广场烤肉、烤栗子产生油烟扰民问题,秋林地区管理处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处理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10条第5款的规定,对违法商家(凤荣小吃吧、特色羊排大串、泰芒了、迁西贡栗)进行现场查封,待商家进一步整改。
南岗消防大队检查处理情况:依据《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该场所属于三级列管单位,其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归属于辖区荣市派出所。南岗公安消防大队已向荣市派出所下发《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意见书》,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涉及单位进行检查,制作检查记录,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定期复查。
目前,上述商家正在按照联合调查组整改决定,落实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下一步,南岗区将对全区居民小区及九小场所进行摸排,发现此类情况,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秋林地区商家喇叭噪声扰民问题严重,主要有以下商家:博物馆转盘道、华融饭店前、公交站台商亭,阿什河街46号麻辣面,吉林街23号喜家德饺子,东大直街312号苹果手机专卖店,邮政街174号重庆小面,阿什河街81号小花卷酸菜汤,邮政街69号家得乐超市,邮政街57-1号炭火盛宴,邮政街118-2号口袋厨房,邮政街1182号银祥通讯,邮政街33-5号美食大联盟,果戈里大街与东大直街交口新华书店、药店、眼镜店,果戈里大街亚细亚电影院对面黑天鹅家电和麦当劳,秋林商厦大直街一侧VM女鞋折扣店,东大直街阿什河至吉林街段秋林一侧各商家。)
(一)基本情况
秋林地区商家喇叭噪声扰民问题严重,主要有以下商家:阿什河街46号麻辣面,吉林街23号喜家德饺子,东大直街312号苹果手机专卖店,阿什河街81号小花卷酸菜汤,邮政街69号家得乐超市,邮政街57-1号炭火盛宴,邮政街118-2号口袋厨房,邮政街118-2号银祥通讯,邮政街33-5号美食大联盟,东大直街阿什河至吉林街段秋林一侧各商家。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秋林地区管理处负责商业噪音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7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秋林地区管理处、南岗环保分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南岗消防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联合检查。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检查处理情况:在对博物馆转盘道周边(含华融饭店、公交站台商亭)、果戈里大街与东大直街交口新华书店以及药店进行检查期间未发现大型音响设备噪音扰民问题;对果戈里大街亚细亚电影院对面黑天鹅与麦当劳、秋林商厦大直街VW女鞋、东大直街阿什河街至吉林街段秋林商厦一侧各商家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用小型腰麦以及音响进行宣传行为,执法人员已现场进行制止,当事人当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对邮政街174号重庆小面、邮政街57-1号炭火盛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噪声扰民设施。对阿什河街46号麻辣面、吉林街23号喜家德饺子、东大直街312号苹果手机专卖店、阿什河街81号小花卷酸菜汤、邮政街69号家得乐超市、邮政街57-1号炭火盛宴、邮政街118-2号口袋厨房、邮政街118-2号银祥通讯、邮政街33-5号美食大联盟等商户外置音响噪音扰民行为,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3200130、3020235、0302303、320929、3020234、3020230、3020231、3020232),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关闭了相关音响设备,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秋林地区管理处调查处理情况:对果戈里大街366号明廊眼镜噪声扰民问题,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060101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关闭了相关音响设备,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南岗消防大队检查处理情况:依据《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该场所属于三级列管单位,其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归属于辖区荣市派出所。南岗公安消防大队已向荣市派出所下发《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意见书》,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涉及单位进行检查,制作检查记录,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定期复查。
目前,上述商家正在按照联合调查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允许继续经营。
下一步,南岗区将对全区居民小区及九小场所进行摸排,发现此类情况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此地还有沿街的各种流动噪音源,商贩骑着电三轮摩托,用高音喇叭(3分钟循环一次)叫嚷‘厂家维修各种纱窗,软包防盗门,晾台晒衣架’、 ‘山东大煎饼’等。”
(一)基本情况
在秋林商圈沿街有各种流动噪音源,商贩骑着电三轮摩托,用高音喇叭(3分钟循环一次)叫嚷“厂家维修各种纱窗,软包防盗门,晾台晒衣架”、“山东大煎饼”等。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秋林地区管理处负责该处流动噪声源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7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秋林地区管理处、南岗环保分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南岗消防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联合检查。
经现场巡查,确实有流动商贩沿街叫卖,影响居民休息,有噪声扰民现象。执法人员对流动商贩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不得再沿街叫卖扰民。
下一步,南岗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加大噪声扰民问题巡查和管控力度,一经发现此类噪声扰民行为将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4328:“2016年以来,南岗区桥南街酒吧一条街的“壹万酒吧”、“天堂酒吧”、“lost”、“俏酒吧”等几十家酒吧,每天晚上8点到次日凌晨3点噪声扰民,上述酒吧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无人管理。每天晚上9点以后,每家酒吧的门口都有人开始烧烤,浓烟四起,夏天附近居民不敢开窗户。”
(一)基本情况
1.哈尔滨市南岗区壹万酒吧,注册号:230103601420113,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赵信男,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6226。
2.哈尔滨市南岗区的堂天餐吧,注册号:230103601565974,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莉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100807。
3.哈尔滨市南岗区露丝特酒吧,注册号:230103601353086 ,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阳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6267。
4.哈尔滨市南岗区俏俏餐吧,注册号:230103601349565,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文继磊,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76331。
5.哈尔滨市南岗区宿醉酒吧,注册号:230103601371733,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钊,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76892。
6.哈尔滨市南岗区梦幻时刻酒吧,注册号:230103601438662,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世博,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77115。
7.哈尔滨市南岗区啤酒泡泡精酿酒馆,注册号:230103601399084,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郭镇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76382。
8.哈尔滨市南岗区觅觅酒吧,注册号:230103601574879,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郭海洋,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97800。
9.哈尔滨市南岗区陆酒吧,注册号:23010360084321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滕震洲,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747007。
10.哈尔滨市南岗区你有故事我有酒酒吧,注册号:230103601429799,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韦超,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9933。
11.哈尔滨市南岗区齐鹏餐吧,注册号:23010360147361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孙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100745。
12.哈尔滨市南岗区帝叁咖啡酒廊,注册号:230103601352979,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谢春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6283。
13.哈尔滨三人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23010310110236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勾婉婷,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9950。
14.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冠餐厅酒吧,注册号:230103601483739,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100761。
15.哈尔滨市南岗区酒悦酒吧,注册号:23010360149293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范卓阳,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6275。
16.哈尔滨市南岗区黑杰克饮吧,注册号:230103601237609,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昕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79745。
17.哈尔滨市南岗区桥贰拾贰饮吧,注册号:23010360140323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于占洋,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76913。
18.哈尔滨市南岗区老乐酒吧,注册号:23010360144254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徐聪,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100753。
19.哈尔滨市南岗区玖势玖势酒吧,注册号:230103601545823,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希朋,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100796。
20.哈尔滨市南岗区钱厚酒吧,注册号:230103601573861,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徐冠林,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100770。
21.哈尔滨市南岗区派嘉酒吧,注册号:230103601490060,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微,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6259。
22.哈尔滨市南岗区南波肆拾贰酒吧,注册号:230103601041140,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光伟,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76905。
23.哈尔滨市南岗区魅黛酒吧,注册号:230103601457621,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杨欢,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2301030074842。
24.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门酒吧,注册号:230103601494268,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马良,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100788。
25.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泽居酒屋,注册号:230103601287760,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齐涛,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6242。
26.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桦树酒吧,注册号:230103601492467,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牛思聪,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商户的证照监管,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该处占道烧烤的查处。南岗区分别在第18批1983号、第24批2683号举报案件中针对部分酒吧进行过处理,且均已整改完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通达街道办事处、七政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进行实地踏查。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桦树酒吧有营业执照,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市监通达责改字[2018]03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南岗环保分局在检查中发现:哈尔滨市南岗区壹万酒吧、哈尔滨市南岗区露丝特酒吧、哈尔滨市南岗区俏俏餐吧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南岗环保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现场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3070601、3070602、307060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的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设备。如拒不改正,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将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酒吧在门口进行烧烤行为,为进一步核实烧烤是否为酒吧业主的行为,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7月7日晚,着便装对桥南街酒吧再次进行暗查,但未发现酒吧门口有烧烤现象。
目前,南岗区大桦树酒吧、哈尔滨市南岗区壹万酒吧、哈尔滨市南岗区露丝特酒吧和哈尔滨市南岗区俏俏餐吧负责人表示,严格按照执法推进组要求进行整改,保证不再发生噪声扰民情况。
下一步,南岗区将实行定人、定岗、定时管理,做到管理和巡视监管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不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4337:“王岗镇华滨村村委会强行买卖村民16.7亩耕地,黑龙江省新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破坏耕地。举报人曾向王岗镇政府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没有恢复耕地。”
(一)基本情况
王岗镇华滨村砖厂,砖厂建成于1983年。自1998年此砖厂出售给黑龙江省新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周东山。1999年4月,华滨砖厂因无土烧砖,与华滨村村民温玉虎、温玉臣鉴定占用土地一次性补偿协议,征用土地共计16.7亩(温玉虎8.7亩,温玉臣8亩),补偿费各5万元。该厂自1998年至2014年一直处于生产状态,2014年后停产。
监管单位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南岗区在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第27批2926号案件中接到过此事项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此件后,南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7月6日上午9时30分,区政府组织王岗镇政府、南岗国土分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华滨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在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第27批2926号案件上报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调查,确保查清事实,合法处置。
会后,由王岗镇政府牵头,组织南岗国土分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华滨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
经查,华滨村砖厂成立于1983年,当时砖厂的使用权是华滨大队第三小队,属于村办企业,1985年生产队解体,成立华滨村委会,该村委会书记兼村主任为王连成,任职时间为1985年至2002年。经与王连成了解情况,在1987年之前,砖厂的法人为单衍基(已故)。1987年至1997年期间,砖厂的法人为宋凤奎(已故)。1998年1月,华滨砖厂一次性卖给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周东山。1999年4月,华滨砖厂因无土烧砖,温玉虎、温玉臣与华滨村委会签订占用土地一次性补偿协议书,征用温玉虎8.7亩、温玉臣8亩,共计16.7亩土地,给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上述两人各领取一次性补偿费伍万元,该厂自1998年至2014年一直处于生产状态,2014年该砖厂停产至今。
1999年8月23日,哈尔滨市土地管理局对黑龙江省新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退还16.7亩土地、拆除圈建砖混围墙、恢复土地原貌,并处5仟元罚款行政处罚(哈国土行处罚字[1999]第2001号)的决定,同时对华滨村委会擅自非法转让给黑龙江省新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6.7亩取土用地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并处5仟元罚款行政处罚(哈国土行处罚字[1999]第2002号)的决定。
因黑龙江省新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和南岗区王岗镇华滨村委会1999年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决定重新对黑龙江省新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和南岗区王岗镇华滨村委会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后报。
关于举报者提出给承包耕地者重新分地问题,2018年6月30日晚8点,在王岗镇政府5楼会议室,区政府召开了由区政府办及督查室、王岗镇党委、政府及华滨村主任和村书记协调推进会议,会议决定由王岗镇党委责成华滨村两委班子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给承包者重新分地问题,履行村民自治程序研究确定。
目前,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正对华滨砖厂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确定违法面积,认定地类,并对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将对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10,791平方米的土地,拆除圈建砖混围墙,恢复土地原貌,并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即:107,910元”的行政处罚。调查中,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下一步,南岗区将第一时间将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并督促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按照法定程序将该案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到位。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4346:“一是健民烧烤店(在南岗区中兴街原沙曼浴池锅炉房和沙曼六街区1号楼之间一条无名道路上)无照经营,在室外支帐篷,烧烤油烟和烟尘直排,污染空气,夜间营业噪声扰民。二是中兴街北至文兴街南有一排违章建筑,有开超市、烧烤店、糕点店、旅店、物流的,基本都是无照经营,存在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举报人要求拆除违建,取缔烧烤店。三是中兴街与和兴七道街交口有2家卖瓜子商家,炒瓜子时排烟,污染空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健民烧烤店(在南岗区中兴街原沙曼浴池锅炉房和沙曼六街区1号楼之间一条无名道路上)无照经营,在室外支帐篷,烧烤油烟和烟尘直排,污染空气,夜间营业噪声扰民。”
此问题与第二十九批第331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中兴街北至文兴街南有一排违章建筑,有开超市、烧烤店、糕点店、旅店、物流的,基本都是无照经营,存在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举报人要求拆除违建,取缔烧烤店。”
此问题与第二十九批第331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中兴街与和兴七道街交口有2家卖瓜子商家,炒瓜子时排烟,污染空气。”
此问题与第二十九批第334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受理编号4378:“南岗区学府三道街科大小区的物业在小区绿地上建收费停车场,破坏小区绿地。举报人要求恢复绿地。”
此问题与第十四批第1482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受理编号4382:“建设街1号的3层楼房(占地面积约287平)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曾有人在此经营饭店。举报人要求拆除违建,建设绿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建设街1号,确实有一处3层楼房,2017年4月20日,由秋林地区管理处按南岗区政府意见将此房屋监管权移交南岗区城管局进行监管,现为南岗区城管局管辖的公厕及清扫小队休息室。
南岗区城管局负责该处建筑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南岗区园林局会同南岗区城管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经调查,建设街1号确存在一处3层楼房,该情况属实,但该处房屋有相关的规划审批手续,不存在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情况。
1995年9月8日,南岗区政府第15次区长现场办公会议决定,“拆除严重影响河道治理的危倒建筑河堤管理站(也叫内河管理所)办公用房,同时为解决建设街周边群众入厕难的问题,建一处水冲式公厕,由隶属于南岗区建设委员会(现南岗区城建局)马家沟河综合治理指挥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1996年1月,南岗区建设委员会(现南岗区城建局)马家沟河综合治理指挥部向南岗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上报了《关于还建河堤管理站用房和公厕的请示》,拟在建设街1号还建一处房产。
1996年5月20日,南岗区建设委员会(现南岗区城建局)马家沟河综合治理指挥部向南岗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交纳了38735元(五张票据)基准地价款和规划业务费以及《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的成本费,建设街1号房屋在1996年经过土地规划部门审批,不属于无手续房屋。
1996年6月,隶属于南岗区建设委员会(现南岗区城建局)的大为房屋土地综合开发公司出资并承建。
2003年,哈尔滨市政府对俄罗斯民贸交易街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为配合整治工作和俄罗斯河园景观工程,果戈里大街两侧和马家沟河沿河建筑的外立面全部打造为欧式建筑,建设街1号房屋也改建为欧式建筑风格。
2017年4月20日,由秋林地区管理处按南岗区政府意见将此房屋监管权移交南岗区城管局进行监管。
经查,该房屋没有从事过饭店经营。
目前,该房屋为水冲式公厕及南岗区城管局清扫小队休息室。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4384:“马端街413号院内绿地里有大量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马端413号院内绿地里(实为院内花池边上无植被处),此处因小区通道狭窄,大型运输车辆无法进入直接到达垃圾堆放点,并且小区内有居民正在装修,南岗区已在陆续拉运。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拉运,大成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南岗区城管局会同大成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此处建筑垃圾是小区内居民装修产生,临时堆放在此处,形成拉运规模后统一清运,但因小区居民陆续装修不断产生新的装修垃圾,且小区停车较多通道狭窄,不利于大中型运输车辆进入,导致该处建筑垃圾在小区滞留时间较长,未能及时拉运,在此反复堆存。
针对此情况,南岗区城管局、大成街道办事区街联动,一是做到即出即清,大成街道办事处安排社区专人对此处进行看管;二是化大为小,大中型车辆无法进入的时候采取小型三轮车车辆、手推车进行零散收集,转移到宽敞点位,再由专业运输车辆进行清理;三是加大保洁力量,对于清理完毕的点位进行保洁,确保清运无残留。
目前,该处建筑垃圾已经全部清运完毕。
下一步,南岗区将举一反三,责令全区街道办事处认真排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清理解决,确保小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 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4385:“中植方洲苑小区30栋1单元1楼红牡丹音乐餐厅破坏小区绿地私建,2018年5月份当地行政执法局曾予制止,该餐厅至今未整改。举报人要求拆除私建。”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淮河路343号,中植方洲苑小区30栋1单元1楼红牡丹音乐餐厅后门,中植方舟苑小区内。该餐厅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案件反映私建现场勘查为框架结构,现场地面铺设红砖。
南岗区园林局负责该处破坏小区绿地问题的监管,南岗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该处私建问题的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7日,由南岗区园林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消防大队、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先锋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约见红牡丹音乐餐厅负责人。
经调查,该餐厅在小区绿地内铺设道板77平方米(长11米、宽7米),据餐厅负责人描述,该餐厅前身为和悦餐厅,现负责人接手后于今年5月份开业,开业前饭店后院(案件反映位置)为空地,无绿化种植且异味较大,该餐厅用红砖进行铺设,该处框架式结构用于存放冰箱、冰柜等物品。
南岗区园林局根据《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挖掘城市绿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绿地占挖费和恢复费。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以所占绿地面积应缴占挖费和恢复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南岗区园林局根据《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按绿地满铺草坪测算,绿地占用费2310元、绿地恢复费2310元、草坪赔偿费6160元,共计10780元。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对该餐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恢复绿地,杜绝占用绿地现象再次发生。
南岗区城管行政对擅自搭建构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哈南行执限拆通字[2018]3240031号),责令其7月10日前自行拆除擅自搭建构筑物,逾期不拆除将强制拆除。
目前,该餐厅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联合调查组整改意见落实到位,接受处罚,恢复绿地,拆除私建。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大对此点位的巡查管控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确保不再发生违反环境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中共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员会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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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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