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昔称“秦家岗”,因今哈尔滨火车站地方有一秦姓人家居此耕种而得名。原指马家沟河以北,中东铁路线以南,由东南至西北一长形如屋脊状高岗地。清代属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地。

    清嘉庆十九年(1814年),随着"京旗移垦"和清政府封禁政策的解除,在南岗地区散见满、汉农民移居此地,最早形成的村落有秦家岗(现哈尔滨火车站一带)、马家沟(现马家沟地区)、尤家窝棚(现跃进乡红旗村)、白家窝棚(现延兴村)、张老道屯(现永久村)、永发屯(现王岗镇红星村)、杨马架子(现永丰村)、哈达屯(现哈达村)、新发屯(现新发小区一带)、王家店(现新春乡王家店村)、拉林屯(现拉林村)。嘉庆二十年(1815年),吉林将军富俊调盛京(现沈阳)一带移民旗丁200人于双城创建40屯,称"陈营子",后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又建80屯,称"新营子"。今红旗满族乡所辖正红旗头屯(现曙光村)、二屯(现旭光村)、三屯(现五一村)、四屯(现明星村)、五屯(现长征村)和镶红旗头屯(现东升村)、五屯(现红旗村)均属"新营子"。这些满汉村落先后归属于吉林将军、阿勒楚喀(阿城)副都统和双城府协领衙门管辖。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俄国威逼清政府签订《中俄密约》,攫取了在中国黑龙江、吉林两省境内修筑中东铁路的特权,在以哈尔滨市为中心,东起绥芬河,西至满洲里,南达长春的铁路沿线,设立各种行政机构进行殖民统治,南岗地区沦为中东铁路附属地势力范围。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七月,中东铁路建成后,哈尔滨被辟为商埠,在中东铁路局的操纵下,非法成立"城市公共事业特别委员会"和哈尔滨市自治公议会,将新市街(以大直街、火车站为中心)4.358平方公里划为市区,归自治公议会管辖。此期间,跃进乡、新春乡及王岗镇地域为中东铁路附属地。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月,中东铁路局发布第144号令,将哈尔滨划为新市街、新埠头、旧埠头和老哈尔滨4个区,南岗区归属新市街警察署。这时,已基本形成了以新市街为主体的南岗城区区域。

    1918年,北京政府在哈尔滨设立中东铁路督办公署。1920年,派兵进驻中东铁路沿线,解除俄国军警武装。9月,收回中东铁路司法权。10月,开始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并将其改为东省特别区。12月,成立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哈尔滨市成立警察署,下设警察分署。新市街为第三分署,马家沟为第四分署,西大桥以西为第五分署。这一期间并未建立区级政权,实行“警政合一”制,由警察署管辖境内行政及治安事宜。1928一1931年,适逢军阀割据,哈尔滨被分为四部分,分别隶属辽、吉、黑三省军阀和哈尔滨特别市。南岗地区仍归属哈尔滨特别市管辖。

    1932年2月7日,日本侵略军侵入哈尔滨市,南岗区沦为日本殖民地,仍沿用民国时期警察机构统治人民。1934年12月,伪满洲国公布《保甲法》,规定一个警察区域为一保,保下设甲。1937年7月,哈尔滨市公署公布市区条例,废除“保甲制”,实行区制,南岗地区设南岗、马家两个区事务所。

    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苏联红军对哈尔滨实行军管。1946年1月,国民党政府接管哈尔滨市期间,仍沿用伪满区制。

    1946年"四·二八"哈尔滨解放,国民党接收大员撤退后,社会情况相当复杂,敌伪残余、匪特、军警潜伏,时局动荡。5月末,东北民主联军从四平、长春撤退,哈尔滨市亦作出党政机关撤退的准备,加之支援解放战争的任务异常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哈尔滨市政府对原有区制既未宣布作废,也未予以承认,在基层仍沿用旧区制。6月末,前方情况开始稳定。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改组旧的区政府,实行区政府与公安局合署办公,区长兼公安局长。1949年9月,根据《哈尔滨市区街组织变更方案》,撤销区街政府和公安分驻所,重新组织区公所和公安派出所。南岗区与马家区合并为南岗区公所,为市政府派出的办事机构。1950年10月25日,市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内务部对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的要求,决定南岗区公所改为南岗区人民政府。

    1955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南岗区人民政府改为南岗区人民委员会。1960年4月,城区实行人民公社化,改称南岗奋斗人民公社,为政社合一机构,仍执行区一级政权职能。1967年4月,成立南岗奋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8年10月,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改称南岗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11月,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区革命委员会,恢复南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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