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受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 ||
办理部门 |
法律援助中心 |
承诺期限 |
民事、行政7个工作日;刑事3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个人(经济困难群众)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代理权证明、低保证或经济困难证明、其他相关材料 | ||
审批流程 |
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给予(不给予)法律援助→办理相关手续→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大成街52号一楼信访大厅 86233148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