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
办理部门 | 工商登记科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农民自然人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或修改后的章程(全体股东签署); 4、农民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或会议纪要;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相关证明。 |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士课街35号1楼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82806057/82806058/82806059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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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