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 |||||||
办理部门 | 工商登记科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法人、工会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6、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联络员身份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行政审批中心 联系电话:86261656/86261657/86261658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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