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005年3月23日国务院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南岗区辖区内申请办理演出场所备案的单位及个人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 5、环保许可证 6、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卫生许可证 | ||
审批流程 |
1申请 2审批-备案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大成街副52号 0451-82705214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