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南岗区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
办理部门 |
村镇科 |
承诺期限 |
25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哈尔滨市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公民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申报条件: 1、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遵循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复。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证明文件(1991年10月1日前建设的房屋,提交村委会证明文件;1991年10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建设的房屋,提交村委会证明文件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确定房屋建成年代应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 4、建筑竣工验收证明文件。(1999年1月30日前建设的房屋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1999年1月30日后建设的房屋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无法补办验收手续的房屋,提交具有法定工程质量检测资格机构出具的工程检测鉴定报告。) | ||
审批流程 |
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填写《村 镇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村委会盖章,乡(镇)政府受理,初审,填写初步调查意见。 2、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踏查现场,确认房屋建成年 限,并履行公示程序,留取影像资料,出具审查意见,在《村镇房屋初始登记审批表》加盖印章,报区城建局。 3、区城建局村镇科内勤审件后转外勤。外勤现场踏查,测 绘公司现场勘测,出具房屋建筑测绘图。出具相关意见,内勤调档,外勤签字。 4、区城建局村镇科负责人审件后出具意见,必要时现场复 查,在《村镇房屋初始登记审批表》上签字。 5、区城建局主管局长审批、签字盖章。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地点:南岗区十字街100号4楼 电话:82703413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1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