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一级以下医疗机构)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政科 |
承诺期限 |
45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企业、事业、机关、其他组织、公民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符合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达到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以及规定的其它条件。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资信证明、房照租赁协议、建筑设计平面图、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及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审批流程 |
区卫计局负责对不设床位的民营医疗机构和一级民营医疗机构的注册登记。 1、申请人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内容,进行执业登记注册。 2、申请人执业注册登记材料包括:《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房屋购买或租赁正式合同或建设完成房屋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执业人员资质、购置医疗机构设备票据及设备明细、医院房屋功能平面设计图、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部门批件等。 3、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建设,布局流程达标。 4、区卫计局组织专家验收,将验收结果及执业注册登记材料电子版上报市卫计委备案,区卫计局向申请人核发执照。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大成街52号 电话:82705551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