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立面装修审批 | |||
办理部门 |
审批办 |
承诺期限 |
三个工作日(遇到特殊情况审批时限需延期)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企业、个体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 店面进行外部装修行政许可申请,填表。 2.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承租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单位(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5. 标注尺寸材质色彩搭配等内容的设计图(包括横、立、剖面三视图)。 6. 能反映相邻关系的中远景现状彩色照片。 7. 网上下载地图,标注所在街路位置。 8. 如占道施工需市政管理所盖章同意、施工期间占道费票据。 | ||
审批流程 |
1. 受件。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受理。 2. 现场踏查。两名审批员、主管局长共同出现场。 3. 审批。两名审批员签署初审意见,科长审批后,主管局长审批。 4. 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向业主发放签署审批意见的审批表,指导业户完成审批程序。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04室 0451-86213069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