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牌匾审批 | ||
办理部门 |
审批办 |
承诺期限 |
三个工作日(遇到特殊情况审批时限需延期)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企业、个体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 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章)的申请书(包括地址、牌匾尺寸、材料等内容)。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占用二楼邻居所有的外墙体,需提交邻居同意设置证明书,并有同意人签名、联系电话。 5. 牌匾施工前现状照片(中远景拍摄)、设计效果图(在现状图上用电脑合成)各一张用A4纸彩色打印。 6. 设置外文的牌匾需提交外文翻译所或外语学校等相关机构出具的外文翻译证明。 7. 特种行业需提交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 ||
审批流程 |
1. 受件。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04室进行审批受理。 2. 现场踏查。一般街路牌匾报批由两名审批员出现场,提出初审意见;重点地区牌匾,需有主管局长共同出现场。 3. 审批。一般街路报批由两名审批员签署初审意见,科长审批。重点地区牌匾,需主管局长审批。 4. 发证。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向业主发放《户外设施设置许可证》。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04室 0451-86213069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