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划林地上的林木采伐。 (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的集体林木。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一)《林木采伐申请书》; (二)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三)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办理者非申请人本人的,需要出具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四)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采伐设计书》。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伐区调查设计; (五)涉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的有省林业厅出具的《珍贵树种采集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 ||
审批流程 |
1、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 2、乡(镇)受理(初审),合格上报区林业主管部门;不合格补充材料重新上报。 3、区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各乡(镇)申请,审核上报材料,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82706137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