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
承诺期限 |
七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第三十八条;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5号)第十八条; 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6号)第二十条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如实填写《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表》;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及周围环境示意图;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5.开办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健康证明;7.卫生管理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 ||
审批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主办人员受理申请——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作出许可决定——办理许可证——送达。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大成街52号 联系电话:82701575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