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兽药广告审批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
承诺期限 |
七工作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8年12月)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企业已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兽药经营许可证》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2、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1份;3、《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原件5份申请者填写盖章;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1份;6、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1份;7、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1份;8、其他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9、《兽药经营许可证》 | ||
审批流程 |
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审核、复核->审批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大成街52号 联系电话:82701575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