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初级、中级)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人社局职业培训服务中心 |
办理期限 |
90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黑人社发[2012]10号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1、以社会组织名义独自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2、以个人名义独自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联合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的出资额、方式和权利与义务。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黑人社发[2012]10号 | ||
审批流程 |
1、核名通知单及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 2、提供学校相关材料并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3、现场勘查、核准; 4、审批; 5、签发文件; 6、颁发办学许可证。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邮政街28号 82529829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