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辖区内已参保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职)人员和流动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支取资格审验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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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关于2005年度审验《退(离)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支取资格审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哈社险[2005]16号);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进入哈尔滨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离)休(职)人员和流动人员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①退(离)休(职)人员二代身份证; ②异地安置的退(离)休(职)人员由当时所在地社区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③出国定居的退(离)休(职)人员需由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生存证明。 | ||
审批流程 |
①已参保事业单位按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统一时间安排,通知本单位退(离)休(职)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区经办机构办理指纹验证;行动不便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居住人员,由所居住地社区或公安部门出具生存证明,出国定居的退(离)休(职)人员需由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生存证明,邮寄给单位人事统一携带办理; ②参加我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流动人员每年四月携带二代身份证到我区经办机构办理指纹验证,行动不便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出国定居人员所需材料均按照事业单位退(离)休(职)要求,材料交由亲属携带办理; ③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对不能办理指纹验证的退(离)休(职)人员报送的《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逐一进行审验,并在退(离)休(职)人员统计表上签章。将退(离)休(职)人员统计表上报市局;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82511307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