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南岗区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人社局农保办 |
办理期限 |
每月1-15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1、《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79号令)2、《关于进一步落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哈国土联发【2011】1号)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11]3号);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户籍为南岗区,全部或大部分土地被征用的未转非被征地农民,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2、填列的表格。3、村委会会议记录或决议;4、公示的名单和公示结果报告;5、征地相关审批件;6、被征地人员领取补偿款凭证或个人与村集体签订的征地协议及土地承包证原件和复印件;7、派出所出具的农业人口数(2011年前征地);8、乡(镇)政府对参保人初审后出具的被征地农民要求参保的报告;9、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形成的会议纪要。 | ||
审批流程 |
1、村集体召开会议确定被征地应参保人员,并出具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2、村集体将相关材料上报到乡(镇)政府初审,出具会议纪要。并上报到区人社局。4、区人社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市人社局。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4楼城乡保险窗口 86208612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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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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