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 | |||
办理部门 |
低保救济科 |
承诺期限 |
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一)基础材料(申请时提交):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哈尔滨市农村五保供养审批书》; (二)补充材料(受理时按需提交): 1.收入情况证明(包括土地情况证明、收入证明、赡、抚(扶)养费证明、变卖家庭财产收入证明等); 2.财产情况证明(包括房屋情况证明、存款情况证明、债权情况证明等); 3.其他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残疾证等)。 | |||
审批流程 |
1.申请人向户籍地村委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3.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 4.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审核上报; 5.区民政局入户调查; 6.区民政局审查、公示、审批、发证。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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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