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 |
事项名称 |
中医诊所备案 |
法定依据 |
一、 事项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 二、实施机构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三、办理时限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四、办理条件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五、申报材料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六、办理程序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
实施机构 |
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联办机构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日常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条件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办理方式 |
部门办理、网上办理 |
申请材料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中医诊所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中医诊所,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用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用房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相对独立或具有独立的进出通道)(原件及复印件) ; 6.诊疗区域功能平面图(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 7.设备清单及购置医疗仪器、设备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 8.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9.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 10.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符合环保的相关规定); 11.消防应急预案(符合消防的相关规定,应明确消防责任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使用、紧急逃生途径等)。 |
办理地址 |
南岗区大成街52号南岗区卫计局801室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程序 |
材料审查、受理、备案 |
通办范围 |
无 |
服务电话 |
0451-86222626 |
投诉电话 |
0451-82717776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其他注意事项 |
无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