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改造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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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工业运行科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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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根据国家和省市产业目录需要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核准: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和拟建项目情况;涉及安全的投资项目还应当在申请报告中增加安全评价内容;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取得的建设项目用地除外;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6、材料一式2份,向区工信商务局工业运行科提交。 | ||
审批流程 |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踏查、提出审查意见)——主管局长审批——窗口送达。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地点:南岗区工信商务局工业运行科 电话:0451-82736975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无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