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工资计划总额备案 | ||
办理部门 |
劳动关系和保险科 |
办理期限 |
当时办结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1、黑龙江省政府1990年13号令《黑龙江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2、劳动部发1993年299号令《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第七、八、十三条 3、劳动部发1994年539号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第五条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南岗区区属百人以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间组织,民办学校。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一)新建户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资基金分季使用计划表》一式三份; 3、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名册或劳动合同书。 4、企业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凭证。 (二)已建户企业 1、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2、《工资基金分季使用计划表》一式三份; 3、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名册或劳动合同书。 4、上年度企业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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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1、企业网上登陆、申报并提交; 2、工资审批部门3—5个工作日进行网上审批; 3、企业在劳动工资系统光盘上提交工资基金分季使用计划表(等待审批后打印三份,左上角盖公章)。买光盘地址:南岗区宣化街595号盟科官邸A1栋1001房间。 4、新建户企业需在营业执照下发三个月内携带申报材料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企业调整工资总额的时间统一到当年第四季度。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四楼 86208612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