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解除劳动关系备案 | ||
办理部门 |
劳动关系和保险科 |
办理期限 |
当时办结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关于按隶属关系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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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南岗区区属百人以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间组织,民办学校。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由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职工本人签字盖章; 2、职工本人档案或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3、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决定或辞职申请,分别由企业盖章、职工签字。 4、凡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二十人或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10%以上的(含10%),提供工会或职代会(全体职工大会)会议纪要、决议、职工稳定情况报告以及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要求裁减人员申请以及职工名册等,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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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1、企业通过工资系统软件程序光盘进行申报并提交; 2、三至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批; 3、审批后企业打印《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4、企业持书面申报材料到窗口办理。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四楼 86208612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